前沿拓展:牙齿外形整形手术费用多少

未成年学生在校内跑动玩耍时不慎摔倒磕伤门牙,此后,校方与学生家长就赔偿事宜发生纠纷,焦点是校方的赔偿范围是于修补门牙使之能够正常使用的费用,还是包括后期植牙整形的费用。因为争执不下,学生家长将校方诉至法庭。那么,法院是如何审理的呢?其依据又是什么?一起来看一看具体的情况吧。
2018年初夏的一个下午,蓬莱市第三实验小学正在组织运动会。五年级的学生耿某某与同学们被班主任安排担任志愿者。没过多久,耿某某就在操场上摔倒,导致门牙磕伤。关于摔倒的原因,耿某某的家长称是踩到掉落操场的杨树球不慎摔倒,院方称是学生们之间打闹时摔伤。
而耿某某摔倒之后也没有告诉老师,而是等到回家后告诉了自己的母亲,后由其母亲告知老师。
耿某某的家长认为,校方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保卫等管理制度有疏漏,存在重大隐患,且未成年学生受伤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应当承担责任。耿某某的家长请求法院判令校方赔偿损失一万五千余元及二次植牙费用。
校方则认为,耿某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意识和自我防控能力,其在打闹时受伤,属于自己能够预见和自我保护的范围,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此耿某某的家长应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承担次要责任。校方主张,学校承担责任的范围于现在的修补门牙使之能够正常使用的费用,关于后期植牙整形的费用,应该由家长自己来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蓬莱市第三实验小学作为教育机构,对学生在校期间负有教育、管理责任。耿某某系在校方组织的运动会志愿服务活动中摔倒受伤,校方对活动场地的卫生等条件、学生的跑动和相互打逗行为均应尽到管理职责,而耿某某受伤当时校方未当场发现,结合本案情形,可以认定校方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耿某某的损害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认为,耿某某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对运动会志愿服务活动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应有相应的理解、辨认和控制能力,应该尽到活动时的基本注意义务,故其本人对受伤后果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综合考虑各方因素,法院酌情确定耿某某家长承担40%的责任,校方承担60%的责任。
关于耿某某植牙整形的费用,法院从必要性的角度考虑,一并列入损失计算。终,法院判决蓬莱市第三实验小学赔偿损失约一万七千元。

未成年人在校园内受到伤害之后的责任厘定,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里已经尽可能地作出了明晰的划定,产生争议的部分,多为相关各方的利益出发点不同,进而导致对法律的理解产生差异。这些差异在法庭上,基本都能得到相对公正的判定。
本案中,虽然校方主张二次植牙整形的费用不应计入赔偿范围,但是法律早有明确规定,因康复护理、继续调节实际发生的必要的费用,也应当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后续调节是否必需,是问题的关键。
通常情况下,法院对于后续调节是否必要、合理和必需,会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从科学性和性的角度确定是否需要后续调节,二是从调节的效果上进行评定,直观的标准是:如果经过调节,损伤程度有所减轻,则是必要和必需的,反之就是不必要的。
文/李进文
编辑: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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