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拓展:微整形收费多少钱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号角鼓舞人心,创业创新巾帼行动方兴未艾,创业已经不再只是少数勇敢者的“专利”。
意气风发的年轻人,有勇气有想法,怀揣梦想跃跃欲试。年富力强的中年人,有能力有眼界,把握机遇厚积薄发。皓首雄心的老年人,有经验有阅历,老当益壮发挥余热。
时代给了人们创新求变的机会,亲爱的读者朋友,你是否想加入创业者的队伍?是否有了好点子好项目?是否因创业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风险顾虑担忧?
从2016年1月起,《中国妇女/法律帮助》将开设“创业法律帮”栏目,关注女性创业中的法律问题。愿为大家解答疑问,提示风险,解读政策,成为大家创业路上的帮手和伙伴!
创业困惑
微整形出事故,创业因何遇坎坷?
发现商机,开设工作室
中学毕业那年,陈娟在安徽老家学习了美容,后来到上海开了一家美容院。
近几年,微整形在美容业风生水起,加上微信朋友圈“自媒体”的推广,一些微整形工作室更是赚了不少钱。看到这一商机,脑筋颇为活络的陈娟参加了一家私人机构组织的为期七天的微整形美容速成班。
培训结束后,陈娟在原有的美容护肤基础上,增加了微整形项目,并装修了美容店二楼的小隔间,作为微整形工作室,有时也提供上门服务。为了扩大生意、开发新客户,陈娟还在微信朋友圈里进行了广告宣传。
打着“韩式微整形,让你明眸亮唇”的旗号,陈娟的微整形工作室吸引了一大批爱美女性的眼球。朋友圈的“口口相传”,甚至让一些爱美的男性也颇为心动。而由于收费低,做一个微整形项目只需花费千元,很多客人找上门来,陈娟的收入随之增加。
有了前期的市场基础,陈娟开始在朋友圈里“晒”工作图片,展示自己的成果,推销工作室的美容项目。极度爱美的王丽就在此时,看到了好姐妹转发的陈娟工作室的图片。
王丽通过微信与陈娟取得了联系,向陈娟询问做双眼皮手术的事宜,陈娟还发了一些韩国明星的图片给她。“其实很简单,只要在眼皮上埋根线,不满意还能拆掉。你是朋友介绍的,有优惠。”陈娟极力推销自己的服务,王丽禁不住诱惑,决定做微整形手术。
手术失败,责任要承担
2015年8月5日,陈娟应王丽要求,来到她的住处为她进行了双眼皮手术,走之前不忘提醒她吃些抗生素,防止眼部发炎。一个星期过去了,王丽的眼睛还是肿胀难受。陈娟安慰她,说这是正常现象,过几天就会消肿。可随着时间的推移,满以为能拥有一双水灵灵大眼睛的王丽,却在镜子里发现眼睛变得一大一小。男友和身边的姐妹也看出了她的变化。
这下王丽急了,立刻赶到陈娟的工作室,希望找到补救的方法。但当时陈娟正忙着服务其他顾客,有点儿不耐烦地回了一句:“这很正常,等一年愈合期过后就会好了。”
“要一眼大一眼小过一年吗?如果一年后不好怎么办?”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王丽,她承受了不小的打击和压力,开始变得沉默寡言,整夜失眠,后严重抑郁。9月3日晚上,王丽割腕自杀,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警方很快便以非法行医罪逮捕了陈娟。因为从医学角度讲,割双眼皮、隆鼻等都属于整形外科手术,陈娟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理不能从事微整形美容。
法院认为,陈娟未取得相关资质,非法行医,与王丽的死亡有间接关系,情节严重,应该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刑事责任。不过王丽自杀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主要还是由于严重抑郁。2015年9月,法院判处陈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9000元。
“法律帮”提醒
微整形创业,没那么简单
开设微整形工作室却惹出牢狱之灾,上面案例中陈娟遇到的问题虽然有些极端,但从事微整形的确不像有些人想的那么简单,并非经过速成培训就可以开店。为此,本刊记者采访了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的潘文婕检察官。
微整形需资质,不要心存侥幸
时下韩式美容兴起,不少创业者看好微整形项目。由于收费往往低于正规医院,许多客人也愿意选择微整形工作室。但很少有人知道,从事微整形其实需要资质。
传统意义上的整形,比如隆鼻、垫下巴、去眼袋、面部吸脂和面部除皱等属于整形外科手术,这些一般人都知道。可近年来美容市场上出现的打、、、光子嫩肤、玻尿酸针和针等微整形,由于不用动刀子,则容易被理解为入行“门槛低”。
其实,这类整形美容虽然打着“微”的旗号,可本质上是“侵入性”的,大多需要用针侵入皮下组织,因此属于整形外科手术,所需要的医疗卫生条件和资质也与整形外科手术一样。而且因为面部神经众多,医学上对整形外科手术的要求一向很高,拥有特殊资质的医师方能操作。整形外科手术的医师要持有整形美容外科医师执业证、医师执业资格证,还要在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从事整形美容工作。所以对于创业者来说,如果想从事微整形行业,必须先具备相应的资质。
陈娟一开始就错误地认为开微整形工作室没有风险,或者风险较小,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从事整形外科项目,触犯了行政许可法和相关的卫生管理条例,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侵犯了顾客的人身健康,要进行民事赔偿;触犯了刑法,涉嫌非法行医,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就算王丽没有自杀,一旦出了美容事故,陈娟也要根据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然,就算是有专业资质的整形医师,也难保自己所有手术都成功。如果在做整形手术中发生意外,也要为自己的职务行为承担过失责任。不过一般来说,医疗过失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吊销相关执照,无须承担刑事处罚。
微信发布广告,当心触犯法律
近几年,微整形在美容业风生水起,加上微信朋友圈“自媒体”的推广,一些微整形工作室更是赚了不少钱。
微信朋友圈中每天都有大量的文章被转发,一些创业者也喜欢利用朋友圈对自己的店铺进行推广。在多数人看来,发一则广告不会引来什么麻烦。不过随着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的实施,在朋友圈发布或者转发广告可就应当小心了。
根据新广告法的规定,如果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或者转发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发布和转发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布虚假广告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偏低的,处以20万~100万元罚款,后果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如果所发广告中的产品和服务都货真价实,不会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法律也允许。
也就是说,陈娟在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用微信进行广告推销,声称自己可以从事微整形美容服务,并招揽顾客,从中获取利益,本身就已经触犯了广告法,后果严重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另外,特别需要提醒广告转发者的是,和人们平常看到的广告相比,作为一个相对私密的空间,朋友圈中的广告更容易产生引导应。如果对转发产品的质量不确定,或是对店铺的性有疑问,好不要轻易转发。因为在朋友圈转发微信广告的同时,转发者就开始承担与广告发布者一样的责任。
拓展知识:微整形收费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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