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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3月15日电(记者 孙满桃)今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双眼皮修复”手术失败引发的医疗美容纠纷,医疗美容机构因虚假宣传、诊疗不当被判赔70余万元。

“美容”变“毁容” 轻信广告铸大错

据原告张女士称,因对自身双眼皮不满意,她便想通过“医美”的方式进行调整。张女士在网络上搜索“双眼皮修复”等关键词时发现,搜索页面前三条全是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的广告,进入诊所的主页,张女士又看到各种宣传标语,“的眼整形修复医院”“医学博士王某某,专注眼整形修复四十年”……看到这些,张女士心动了。

2017年4月,张女士前往该诊所就诊,简单面诊过后,张女士表示要回去考虑一下。第二天,诊所工作人员致电张女士,表示想邀请她做案例模特,称为其实施手术时会有各地医生到现场观摩学习,并且手术费可以打八折。张女士感受到诊所对其的重视,同时考虑到优惠的价格,遂决定在该诊所进行“双眼皮修复”手术。

2017年4月20日,张女士依约来到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进行手术,然而手术过程中,却并无其他医生观摩学习,这时张女士才意识到,诊所先前承诺的教学观摩案例都是假的,自己也并非案例模特。

术后,张女士双眼皮两侧增添新疤痕,下眼角增添赘皮,并且睁眼困难有拉扯感,干涩疼痛、畏光流泪,持续近一年。经多次沟通交涉,诊所承诺再次为张女士进行修复。2018年3月,张女士再次在该诊所处进行修复手术,但术后仍然无改良,眼睛功能一定程度受损。美容不成反遭“毁容”,无奈之下,张女士将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表示对张女士的主张不予认可。

经查,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多条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广告,并曾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协商进行了司法鉴定,经鉴定,张女士的伤残等级属九级。

虚假宣传诊疗不当 医美机构被判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在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接受消费性医疗美容服务,应当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存在虚假宣传和欺骗消费者的情形,张女士受上述虚假广告误导,接受了医疗美容服务,应认定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在为张女士提供消费性医疗美容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应当按照张女士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张女士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同时,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的诊疗行为经鉴定存在过错,应对张女士因就医调节支出的各项费用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终,法院判决被告北京某医疗美容机构赔偿张女士三倍损失23万余元,同时赔偿张女士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7万余元。

来源: 光明网-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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