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拓展:有国内备案的防晒霜品牌


南都讯 记者杨丽云 实习生冯鑫宇夏天快到了,你用的防晒产品吗?4月20日,药监局发布《关于3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通告显示,一批次雅氏美白保湿防晒霜,标签标示不合格。公开资料显示,该品牌去年10月就曾因相同问题被行政处罚,涉嫌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一批次雅氏防晒霜

检出标签标示不合格

通告指出,一批次标称雅氏国际(香港)保健美容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广州市雅氏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雅氏美白保湿防晒霜SPF30+PA+++,标签标示不合格。具体而言,该产品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防晒剂:4-甲基苄亚基樟脑、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

据了解,4-甲基苄亚基樟脑是主要防御紫外线UVB的防晒剂,属于化学防晒剂,是可被允许使用的防晒剂,可用于各种护肤和护发品。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是一种主要的紫外线UVA防晒剂,属于化学防晒剂,因为相较于其他化学防晒剂它能够吸收相当大范围波段的紫外光,因此被广泛地使用于许多广谱防晒产品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化妆品包装上需标明所有成分,且成分列表需与备案批件保持一致。因此,化妆品在更改配方后需要重新备案。部分厂商或是为了流程上的便利,未经备案便擅自更改配方;或是为了节约成本,擅自减少或替换某种成分;或是为了提升产品果,擅自添加某种成分。这些行为都是违反法律法规的,一旦查出,将受到的法律追责。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南都记者致电广州市雅氏化妆品有限公司,在表达采访来意后,该司一名接线工作人员称不方便回应后,直接挂断电话。

天眼查显示,早在2019年10月,广州市雅氏化妆品有限公司就曾因上述问题受到行政处罚,被没收违法所得2663元,处违法所得3.8倍的罚款10119.4元。该企业不能提供与上述产品名称、成分一致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涉嫌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当时该公司未提出复检。

一批次田哥痱子粉

同样标签标示不合格

另一批次爽身粉类产品,同样出现标签标示不合格。

具体而言,一批次由北京市顺义医药药材公司销售的、标称镇平仲景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田哥痱子粉(批号为20180707),其不合格项目为“标签标识”。

田哥痱子粉

该产品标签应标印:“三岁以下儿童勿用;皮肤剥脱或受刺激时勿用”,实际标印:“①1岁以下儿童勿用。②皮肤剥脱或受刺激时勿用。”

据悉,产品的外包装标签对消费者有指导意义,法规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应标注产品名称、警示用语(必要时)等信息。错标注意事项或警示说明,可能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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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识:有国内备案的防晒霜品牌

不是。丽颜兰诗化妆品是由生产企业,广州欧兰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厂家地址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神山大道,丽颜兰诗防晒霜是经过正规注册和备案的公司,公司登记于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其生产的丽颜兰诗防晒霜是经过相关机构审验过的,所以丽颜兰诗防晒霜不是盗版,丽颜兰诗商标申请于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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