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拓展:清远品牌防晒霜加工
购买防晒类化妆品,一定要擦亮眼。日前,安徽省食药监局印发《关于排查总局通告25批次防晒类不合格化妆品的通知》,要求各地食药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开展排查,如若发现,一律停止销售,并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韩束”、“悦诗风吟”等品牌上榜不合格产品为,标示为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悦诗风吟自然关爱优颜防晒乳;清远市立道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蝶贝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安米娜清丽防晒净白乳;广州市壹佰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巧蜜儿防晒乳;广州市诺菲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上海木木生活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冰荷防晒乳;广州市胜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名蔻防晒乳霜;广州雅升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雅升防晒霜;深圳市绿馨颜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柏氏美白防晒乳;苏州工业园区黎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束防晒乳和韩束水感夏日防晒组;广州市华侬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洛华侬(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洛华侬防晒霜等。
其中,标示为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悦诗风吟自然关爱优颜防晒乳、广州市诺菲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上海木木生活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冰荷防晒乳、苏州工业园区黎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束防晒乳和韩束水感夏日防晒组、广州市合盛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丹芝防晒露和品姿防晒霜、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蛋白清爽水嫩防晒乳、广州市皓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资源美白防晒霜(资源美白防晒套装)、樱花源美白防晒霜和诺曼姿亮泽雪肤隔离霜、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尊爱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尊爱防晒霜为涉嫌假冒产品。
不合格产品已被要求停止销售上述产品的生产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食药监总局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上述产品一律停止销售;相关省食药监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责令相关生产企业限期改正后可继续上市销售;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
来源: 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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